一、图书馆开放时间安排:
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6:00
(根据院部总体安排适时执行夏季工作时间 上午8:00—12:00,
下午3:00—6:30)。节假日期间,具体时间见假期工作安排。
二、图书馆除按计划有目的安排本院职工阅读外,住培学员和进修人员办理借阅手续也可借阅。
三、本院普通职工每人可借阅书刊15册,借期天数为90天;科主任、护士长每人一次可借阅书刊60册,借阅天数为一年;住培学员实习进修人员可借阅书刊5册,借期30天。
四、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还者,不得再借。对仅限于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、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。
五、凡借书人员,必须遵循图书馆规定,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六、凡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图书,不得在书刊上批注、勾划、撕剪,不得转借或遗失,否则按规定赔偿。
七、凡调离本单位、进修期满、住培期结束人员,必须先还清所借书籍,方可办理手续。
八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学图书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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